为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加大对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支持,国家留学基金委设立并实施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创新项目)。项目采取先申报获批,按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选拔推荐人选的方式进行。现启动2024年第三批人员选拔(具体项目参见附件1《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列表》)
一、申请人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为3-6个月。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教学科研人员重点支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博士生导师,优先支持“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行政管理人员重点支持具有副司局级(含)以上行政职务的人员。
(二)访问学者:留学期限为3–12个月。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三)博士后:留学期限为6–24个月。须具有博士学位、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或应届博士毕业生(须为后备师资)。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须为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在职工作人员。获批项目明确为中外双博士项目的,申请人可为项目单位在读博士生。在读硕士研究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应届本科毕业生应达到校内免试直升研究生水平;在职人员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在相应工作岗位取得较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6–24个月。须为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如申请人为硕博连读生,须进入博士阶段后方可申请。
(六)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12–24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或外方出具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信为准。须为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获批项目明确为中外双硕士项目的,申请人可为项目单位在读硕士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七)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留学期限为3–12个月。须为全日制优秀在读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八)本科插班生:留学期限为3–12个月。须为全日制在读优秀本科生(应届毕业生除外),申请时年满18周岁(2024年第一批人员申请时应为2006年3月10日以前出生、第二批人员申请时应为2006年9月10日以前出生)。
(九)申请人“选派专业”应与项目获资助专业一致。
(十)其他条件:参照2024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执行。具体参见以下